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湖北印發(fā)耕地保護明確考核辦法
近日,湖北省政府辦公廳印發(fā)《市州級人民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辦法》要求,各市州政府對本行政區(qū)域內的耕地保有量、永久基本農田保護面積、高標準農田建設任務負責,各行政區(qū)政府主要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。考核結果將作為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、生態(tài)文明建設目標評價考核、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考核、領導干部問責和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的重要依據(jù)。
《辦法》提出,實行年度自查、期中檢查、期末考核相結合的辦法開展考核。其中,年度自查,每年由當?shù)刈孕薪M織;從2016年起,每五年為一個規(guī)劃期,期中檢查在每個規(guī)劃期的第三年,由省國土資源廳會同省農業(yè)廳、省統(tǒng)計局組成的考核部門開展;期末考核在每個規(guī)劃期結束后的次年,由省政府組織考核部門開展。
《辦法》明確,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農田保護面積為強制約束性指標,若突破省政府下達的指標任務,考核直接認定為不合格。省政府根據(jù)考核結果,對認真履責、成效突出的市州予以表揚,在安排年度土地利用計劃、土地整治工作專項資金、耕地提質改造項目和耕地質量提升資金時予以傾斜;對問題突出的市州要明確措施、限期整改,暫停該市州相關市、縣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審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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